拘留+拒执犯罪预告,抗拒执行转履行
2026-03-05 15:36:00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左爽 | 作者:胡文婷 蒋熠 | 点击量:5516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胡文婷 蒋熠)近日,祁阳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金融借款纠纷案件。被执行人周某恶意转移财产,在被司法拘留并收到拒执罪预告书后,其家属迅速代为履行了全部义务,案件得以顺利执结。

申请执行人某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,经法院判决后,被执行人应偿还借款本金103000.65元及利息。判决生效后,被执行人周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,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,要求周某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但周某仍未履行相关义务。

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、实地走访等方式,对周某财产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调查,最终发现周某存在恶意规避执行的违法行为: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,不仅不如实申报个人财产,反而暗自变更了名下现金价值139121.65元的收益型保险的投保人,恶意转移财产,企图逃避执行。

掌握相关证据后,本案执行法官立即奔赴保险公司调查,查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违法事实,固定被执行人周某转移财产的证据。鉴于周某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执行局果断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,并向周某及其家属送达拒执罪预告书,同时向被执行人及其家属释明相关法律后果---一旦启动刑事追责程序,被执行人将面临牢狱之灾,其个人征信、子女升学就业等也会受到严重影响。在法律的威严警示和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下,周某及其家属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,主动联系执行法官,一次性足额缴纳全部执行标的。

至此,这起困扰申请执行人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圆满执结,此次执行行动不仅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,更以司法力量震慑规避执行行为,为辖区内金融市场健康发展、优化营商环境筑牢司法保障。

法官提醒:

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得到切实履行,任何企图逃避、抗拒执行的行为,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。

责编:左爽

一审:杨友林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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